欧盟对华贸易政策涉及中欧贸易各个敏感领域
《第一财经日报》发文称,欧盟首份对华贸易政策档出台在即,有欧盟官员透露,文件将涉及知识产权、市场准入、会计制度、政府补贴、银行体制、人民币汇率以及政府采购等中欧贸易的各个敏感领域。
在这份长达十几页的政策文件中,欧盟的主旨只有一个——促使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按照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2005年访华时的说法,未来“欧洲如何看待中国的发展、如何对待中国的产品,取决于中国的市场开放程度”。
曼德尔森在近日的一次讲演中透露,该文件将于本月24日出台。此前他多次强调,即将出台的首份对华贸易政策文件将为欧盟未来十年的对华贸易提供指导,因此他把该文件视为任内仅次于多哈回合谈判的最重要的工作。今年5月,曼德尔森在瑞士发表的关于对华贸易战略的演讲,基本反映出他对中欧贸易的总体看法,即中国业已成为“贸易领域全球化的最大挑战”,欧盟必须把中国视为“挑战、机会和预期的全球伙伴”。
由于这份对华贸易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欧盟认为中国在落实WTO承诺上“开倒车”,在中国商品大量进入欧盟市场的同时,欧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金融和高科技产品在中国面临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的难题,因此文件很有可能一改以往欧盟对华政策文件比较温和的口吻,出现一些“刺眼”的提法,比如,当认定中国违反世贸原则时,欧盟将“毫不犹豫地”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等。
有欧盟官员说,很难用“积极”或是“消极”来评判这份文件,因为尽管触及了中欧贸易的诸多敏感部位,但欧方对文件的高度重视足以说明中欧贸易的重要性,文件的出台不会关闭双方继续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纠纷的大门,正视目前双边贸易中的问题,将有利于中欧贸易的长远发展。
实际上,近两年随着中欧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个案升级,欧盟的对华贸易政策逐渐发生变化。从越过咨询程序强行提交对中国鞋反倾销终裁建议,到9月15日在中国有关部门做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办法》推迟两年执行的让步之后,与美国、加拿大连手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专家组审理中国有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征税措施,欧盟委员会近期的一些系列动作,实际上都是在向中国发出信号:欧盟将在未来的对华贸易政策上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而即将出台的未来十年的对华贸易战略文件,将进一步体现欧盟这种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八百亿美元,2005年一千亿美元,2006年可能会更高。有欧盟官员表示,2005年欧盟总体对外贸易基本平衡,也就是说欧盟在拿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顺差补中国这个“窟窿”。面对中国商品的竞争,欧盟部分成员国备感压力,启动纺织品特保条款和鞋反倾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仍将超过10%
美联社上海电:据最新预测,中国经济今秋仍将以10.5%的高速增长。明年的发展势头将保持在10.1%左右。据中国媒体报道,基于此份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呼吁政府宏观调控,抵制经济过热趋势。专家建议中国央行适当提高利率,改革外汇政策,解决外贸和国际收支不平衡,抑制房价上涨过快。
中国政府的期许是将经济增长率控制在8%左右,但自去年起,国民经济长势就已超过10%。因此,中国央行今年已经两度提高主导利率。专家担心,经济过热将导致中国金融危机,通货膨胀加剧。但另一方面,中国需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以确保新增劳动岗位,消除内地贫困。
中国全年经济增长预计达10.5%
中国当局表示,预计今年全年经济增长将达到10.5%,但明年增长将放慢。
中国媒体周三(10月11日)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道说,中国经济在强劲的出口带动下,今年全年经济增长将达到10.5%,比去年上升0.3%。
不过报告警告说,由于供应过剩,一些工业部门不得不寻求更大的海外市场占有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议,应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汇率系统,并检讨出口退税制度,以便遏制出口增长。
中国政府今年初制订的经济增长目标为8%。
虽然社会科学院预计2007年的经济增长将放慢到10.1%,但这仍是全世界增长最快的经济体。
继续调控
报道说,基本上宏观经济运作良好,由"偏快"转向"过热"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仍需继续加强和完善调控政策,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加强在土地审批、环保评价、技术要求、规模效益方面的严格管理。
社科院说,中国当局仍要在2007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避免投资反弹。
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强劲,持续出现双位数字增长,高于中国当局定下的8%目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中国当局将在下半年继续遏制固定资本投资,避免发生过热。
法改会指出,当局将收紧土地使用权和限制银行贷款,并对一些高能源消耗和严重污染的行业和新项目,作出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两次调高利率,希望遏制经济过热。
中国希望经济持续增长,以便帮助贫困人口,以及制造新的职位,缓解失业问题。
不过,当局也不希望通胀加剧,影响到价格和民生。
“十一五”期间政府华侨事业费将增至一亿元
【网讯】中国每年安排的华侨事业费由“十五”期间的七千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一亿元。同时,政府将维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在中国投资权益。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一次执法检查,并就关系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为推动整改工作,全国人大华侨委10日召开了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侨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的汇报。
整改措施包括:一是维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由华侨农场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测量﹑调查图件资料,登记机关认可后可直接办理登记,不再收取登记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华侨农场土地的,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按照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标准,帮助以务农为主的农场职工恢复生产生活,落实华侨农场职工的补偿安置。
二是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安排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采取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力求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华侨农场危房改造任务,根本解决归难侨住房问题。
三是增加华侨事业费问题。财政部研究决定,每年安排的华侨事业费由“十五”期间的七千万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一亿元。
四是归难侨饮水问题。水利部已把84个华侨农场归难侨饮水问题,全部列入中国农村饮水“十一五”规划。
五是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有关省﹑自治区扶贫办将散居在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
六是保护海外华侨在中国投资创业权益问题。国务院侨办要求各地侨办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构建为侨资企业服务的法律网络,努力推动重大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此外,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就读地居民子女待遇﹑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优惠办法﹑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和审批办法﹑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子女享受探亲待遇等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力争早日出台解决办法。
释放公众的压力 中国成品油价格可能象征性下调
(中国)和讯网
一位石油业内专家认为,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出现“象征性”的下调,但他警告说,此举是有“后遗症”的。
“油改的推出和油价下调是一件矛盾的事情,”这位专家认为,“而且越接近矛盾越大。”
目前,两者的矛盾在于油改的推出正是要等待油价进一步下降的消息,但随着国际油价向下突破60美元/桶的“改革心理关口”,油价越降,来自部分公众的压力就越大。
这位专家说,中国国家决策部门如果要“解决问题”,释放公众的压力,有可能进行“象征性”的价格下调,但此举的“后遗症”也是明显的。
这是因为更大的问题来自炼油厂的亏损和油价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还未取得。日前中石化高层的表态可以看出,油价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消除国内炼油板块的政策性亏损。具体做法是引入“原油成本法”,即在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成品油价格。“原油成本法”可以一举使国内炼油板块不亏损。
中国国家决策部门试图走出几年来油价改革的僵局,在今年3月底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中已经走出一小步。
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油价小幅上涨,二是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三是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
石油产业链、下游消费者以及政府决策部门之间也试图借此建立一个新的平衡:解决炼油板块亏损问题,下游消费者则要为此支付更高的成本,但同时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将会得到政府的补贴,而政府从产生高额利润的石油行业上游征收特别收益金。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由于石油价格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将长期主导这项改革,国家决策部门将保持“解决问题”式的改革思维逐步推进油改,同时也保持谨慎的调价态度。
这位人士称,政府的主要着眼点是在石油消费者的购买力和石油生产商的利润方面寻找到一个平衡。
也有专家表示,油价不应该是单纯的油价,它本身也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工具。对国有垄断企业石油生产商的管理也存在两难选择:既要企业效力社会,又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还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石油管理干部学院韩学功教授曾分析指出,由于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油价即使到将来也不能完全放开。
他说,目前中国成品油市场尚未十分成熟,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主地形成价格,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石油作为战略性物资,维系着国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成品油价格改革宜稳不宜乱,完全开放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加入世贸所承诺的成品油市场放开,并不意味着成品油价格的放开。“加入世贸所签署的文件里头就有政府管制的价格明细表附件,其中成品油是政府指导价,这是当时的谈判定下来的问题,”韩学功说,“对外国尚不承诺放开价格,完全放开是不可能的。”
为了尝试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在低油价时期的1998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主动和国际市场挂钩,对汽油、柴油价格零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次加以改进,形成和国际成品油市场三地(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的机制。国家制定和公布不同销售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汽油、柴油价格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在上下5%(后调整为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零售价格。但目前除零售价格自主浮动的做法保留外,其他的实际上已经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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