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1

中国经济崛起的背后 增长方式弊病日益凸显

中国经济崛起的背后 增长方式弊病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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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结构偏离世界常态源于增长方式。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过去,又不同于国外,但都有所继承和学习的新的增长方式。由于采取“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总政策,政府和市场共同导向,农村和城市一起推动,数量和质量目标并列,工业化、信息化都加快了步伐。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鼓励外贸外资和引进技术、管理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同时,从这里也能够看到过去我们倡导的一些发展方针的影子,例如,放权让利,调动地方积极性,大中小并举,土洋结合,农村办工业,等等。这种增长方式的优点和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也带来了一部分消极后果。
    
  这种增长方式的弊病在1990年代中期积累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到21世纪初期,矛盾开始尖锐化。

  主要的问题是,国企和民企都开始陷入困境;生态和居住环境的急剧恶化;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增加,不仅主导了对外贸易,而且开始引领国内产业和市场;银行不良资产负担日益不堪承受,靠巨额贷款增加支持高速经济增长扩张难以为继;农业长期停留在小农式的家庭经营为主的方式上,与现代化的工业和市场难以契合,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经济增长偏离均衡状态,有着体制上的原因,如果不解决内部问题,中国经济将很难再保证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首先是政府主导经济的格局没有改变。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启,以党和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标志。没有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过去25年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但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严重的。政府主导经济模式,还是在高度分权的背景下形成的,所以有五级或六级的政府经济主体在同时活动。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竞争明显超过了合理的限度。

  其次是,在政府部门和国有经济部门,向上级负责的“官本位”导向不仅停留在观念上,而且体现在体制上。这造成了政府角色缺位,之前是大办工业,现在是大力鼓励房地产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这直接导致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政府宏观调控成效不佳。

最高最低收入相差33倍 当局酝酿第三次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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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中国最高最低收入差距达33倍,收入分配改革问题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据知情人士透露说,目前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在集中研讨收入分配问题。其中,三次分配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对策上将有新思路。而所谓的“三次分配”机制就是发展“慈善事业机制”。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基尼指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指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认为,“现在,尽管各方研究给出的数据有所差异,但共识是,中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

  白津夫表示,“现在看,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影响,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至深。可以说,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重要锁匙。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强调三次分配在当前尤为必要。

  目前中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现在的事实是,中国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已经对国内需求产生了影响。而贫富悬殊更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在高收入阶层的结果是,“钱多的不去买,钱少的没钱买。”

  面对贫富差距状况,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认为,“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现在非常有必要强调第三次分配,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我们现在需要有一套机制来关心贫困人口,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道德完善等都非常有必要。”

  所谓的“第三次分配”是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解析“社会板凳”的第三条腿:非政府组织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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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在中国还是相当新鲜的。其实,只是在过去的20年里这个词才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广泛使用的术语。这是一个令人迷茫的词汇,因为它看起来指的是所有与政府无关的机构-这样就包括从足球俱乐部到宗教团体在内的一切组织。所以,非政府组织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反观一下西方国家现在所说的“非政府组织”的历史演变,有利于了解这个概念。目前的NGO主要有五个来源:

  首先,早在社会慈善服务成为国家的责任之前,几百年来西方的基督教会就已经提供了这样的活动—包括教育、健康和扶贫。大部分的基督教派还通过一些专业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这些组织就是现在说的“非政府组织”。

  第二,从19世纪开始, 随着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一些有钱的实业家提供钱给一些私人的基金或基金会来建立学校、医院,给那些需要的人提供福利院,或者提供有利公众的基金,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群体。

  第三,在近50年内出现了新的慈善组织,他们大量的资助依靠来自大众而不是有钱的捐助者。这些组织的发展是随着西方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因为更多的普通民众现在都能资助这样的事业。这样的机构在欧洲尤其普遍。

  这三种组织全都带有慈善的目的,此外,我们还要加上另外第四种组织。由个人组成的会员组织,他们不是帮助别人而是促进他们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类组织包括很广泛:从患有某种疾病的人士组成的自助和共同支持组织,到为了加强保护或者发展特定社区而建立的基层社区组织。

  最后,在近40年,西方出现了很多为了推广某一个观点而成立的倡导组织。 和平主义者组织反对核武器是一个显著而且早期的例子。环保组织现在是最众所周知的例子:像绿色和平和地球之友在美国和欧洲都拥有成百万的会员。

  这五种主要类型组织的分界线往往不是十分明显。例如,基金会,宗教组织和慈善的非政府组织也经常致力于环境和社会政策的倡导,一些美国的基金会也执行一些项目,而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资金。

  在这五种西方主要的NGO之外,还有一些组织有时候也被认为或描述为NGO。例如,专业协会(如医生、律师、教师,房主协会等)和学术、文化和艺术协会等。

  NGO 和NPO作为一个整体经常被归诸于“第三部门”(第一部门是政府,第二部门是私人企业)。“公民社会”现在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来指非政府组织,同时也包括一些非正式的公民参与和活动。

  在中国也是这样。从改革开放的初期,政府看到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在服务供给上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虽然NGO不能够也不应该试图取代政府,政府必须仍然是卫生和教育这样社会服务的基本提供者,但是NGO仍然是“社会力量”的一个重要成分,特别是因为它们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使它们有足够灵活性和创意性去认定新的需求,并对需求做出反应。

  中国的NGO群体也十分复杂,有几个不同的来源。政府机构自己建立了几个庞大的基金会,象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和扶贫基金会。在一些外国人看来, 这些不是真正的NGO,(因为他们是由政府组织的,而没有独立的动因)但是,在中国发展简报看来,他们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成员,具有明显的非营利的身份,并且他们也逐渐变得更加透明、独立和专门化。

  第二,许多社团具有慈善的目的和NGO的特色,还有很多民办的服务机构,他们通常与政府的服务体系(例如通过街道和居委会)相连,但是,主要由当地社区提供资源。

  最后,由个人建立的新成长的草根NGO,他们提供服务给社区中需要帮助的人(例如残疾儿童),或者在特定的问题上提高意识(例如妇女权利和环境保护)。这是一些生气勃勃的社区组织,而且我们预测将迅速扩大。

  政府对这些更加独立的群体的态度是十分矛盾的。一方面,政府想要鼓励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也想预防邪教法 轮、功这样引起社会分裂的群体。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导致一个不太清晰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对草根组织来说,说服政府创造一个授予更多权利的政治环境的最有效的途径是证明他们能够有效调动当地资源,而且利用那些资源用高质量的工作使社区受益。(图为绿色和平组织阻止日本捕鲸的船)

中国富人应该成为社会第三次财富分配中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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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是解决财富分配问题的一种方法。中国的贫富两极分化情形严重,相信已不容置疑。目前中国已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
  第一层次分配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取得报酬为主,亦即社会资源首先应该通过市场来配置,讲的是效率;

  第二层次分配是以国家财收再分配为主,最大限度地抵消社会各个阶层的“累积性不平等”,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讲的是公平;

  第三层次分配即社会慈善救助,是以道德、爱心为基础的分配机制,也就是社会上比较富裕的有爱心的人,拿出钱财帮助困难的人们,讲的是奉献。

  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第三次分配”这种不是通过利益驱使或行政手段,而是个人自愿地以慈善、志愿或互助为形式的资源流动,不但可以从物质上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还可以从心理上、情感上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和对立,进而在价值上形成一定的共识。

  因而,发展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和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许多发达国家,慈善也是社会财富再次分摊的连通器,从税务上、宣传上、道义上,支持富人回馈社会。然而在中国,20%的城镇富裕家庭占有着社会财富的50%,他们在捐助上的支出却少得可怜。

  可以说,现在支撑中国慈善事业的,一方面是基数巨大的普通人的爱心,另一方面是来自海外的善款。

  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更严重的是,维持垄断格局,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

  中国从不缺少善良慷慨的人,但缺失了让这些善良慷慨得以落实的机制,中国富豪们的捐款热情也就因此大减。另外,富豪的心理和社会舆论环境也造成了富人不爱捐赠。

  有人说,中国富豪行善有四怕。一怕惹麻烦,怕露富,也怕化缘和欠债的人都来找他们救济。二怕钱去向不明,慈善组织的公信度不高,无形中影响了富豪们的捐助热情和信心。三怕捐了钱还要交税。四怕被指出风头,富豪公开表示要捐款时,经常遭到了舆论的嘲笑,认为过分炒作自己。 


个税自行申报规定将出台 监控高收入者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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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中国国税总局司级官员在为上海财税系统所作的一次报告中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但是,这一办法是否具有实际操作性遭到了普遍怀疑。

  据悉,此次自行申报操作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的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新《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在报告时称,由于操作办法还在修订中,具体细则不便透露,“但最迟将在年底前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新《条例》中,关于“高收入者将需自行申报纳税”的修改曾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浙江省地税局官员认为,“各基层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当前条件下依靠主动申报纳税仍然不太现实,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专家刘桓表示,目前中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

  刘桓认为,“操作办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

  “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此外,除了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外,今后要在交易、收入过程中实行票据化、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和现金支付。“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建立存款账户,账户号码就是纳税人的税务编码,规定任何支付单位都必须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否则不允许作为费用,成本等列支”。

  同时,“在税务系统内,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首先将在各重点城市地税局之间试点开通信息沟通渠道,以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个税的申报和缴纳信息。”

不要对收入分配改革抱有速战速决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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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近日,中央又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与此同时,负责改革方案起草的国家发改委早在去年9月已拿出一份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讨论。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整个改革步骤的安排,根据轻重缓急区分为三个层次:“当前较为紧迫的问题”、“推动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收入分配基础建设和战略调整”,共包括15个方面的改革内容。既包括初次分配领域,如垄断行业和国企收入分配,公职人员工资改革,市场要素资源收益管理等,又包括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二次分配措施,同时还考虑到打击违法收入和腐败行为。

  对于政府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舆论普遍给予了肯定。不过,对于解决这个问题,人们不可抱有速战速决的幻想。

  1980年代以来,收入差距总体呈现稳步扩大趋势,但其中相当部分其实是合理的,是对计划体制下平均主义的一种正当矫正,表明知识、资本等创造性要素参与了分配,这一过程增进了社会整体福利。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政府仍然控制着大量资源的分配,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地参与经济活动,因而,权力始终参与了收入的分配。在19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政府主导、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下,整个社会的初次分配向政府倾斜———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始终远远高于GDP增长速度、更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也向地方政府所偏爱、所支持的企业倾斜。

  因此,近几年民众议论最多的也正是与政府直接相关的两个方面。首先是行政灰色收入,这是近几年来舆情关注的焦点之一。其次是政府授予垄断地位的银行、石油、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工资收入也远高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其实物福利也没有削减,反而在增加。

  还有一些行业,由于与地方政府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样能够获得到较高利润,行业平均收入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最典型的是房地产业。1990年代中期以来,地方的城市政府热衷于经营城市,而经营城市当然需要房地产企业的配合,因而,地方政府构造了一个政府垄断土地供应、房地产企业垄断房屋供应的双重垄断结构,而这正是房地产行业盛产富豪的根本原因。

  所有这些部门的高收入,在民众眼里是不公平的。这才是当下政府所面对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人们所认为的不公,不完全是因为收入差距扩大本身,而很大程度上是人们对于某些权力不合理地参与分配的厌恶。因此,政府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如克服垄断部门收入过高等问题。在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初稿中,已把“调高”列为“当前较为紧迫的问题”之一,并提出了若干措施,比如,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构建规范的国家公职人员工资制度、严格对土地等要素资源的宏观管理等。

  但是,实施这些政策设想,对政府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因为,这涉及到一些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以及一些部门利益。政府需要提出更具有操作性的方案,让人们相信,政府将在未来的决策过程中摆脱垄断利益集团及其他强势利益的羁绊,而以公共利益,以构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作为决策的唯一目标。

  在当下中国的收入分配领域,政府进行二次再分配可能是比较次要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通过政府转型,让某些政府权力不再成为初次分配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只有在权力本身不再扭曲初始收入分配秩序之后,政府才可以在市场大体公平的分配格局基础上,通过有限的收入再分配,满足民众对于公平的向往。

博导硕导不断翻番 专家系统遭遇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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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行政国家的语境下,政府扮演的不仅仅是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是要积极的去捍卫公民的环境、健康与安全。面对如是种种具有高度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政府官员也转而依靠于作为行政机关“外脑”的专家。专家的判断和预测,虽然不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权利义务,却间接的影响着行政机关最终决断的形成,成为现代政府监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但今天太多掺水的博士点硕士点在专家审批后批量上市,太多的豆腐渣工程在专家审评之后成了优质项目,太多的伪劣产品在专家审评之后拿到了优质产品证书。今天专家不一定能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得那样,“平生固未尝侮食自矜,曲学阿世,似可告慰友朋。”相反他们常常会去接受大企业以及其他强势集团的俘获。这些驱使我们不得不去对政府监管中的专家,投入深沉的一瞥。

  在中国,绝大多数专家和准专家们都希望由一名纯学者转变成为政府监管过程中的专家。这一方面来自专家对科学对社会对国家的使命感,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浓重的入世情结;另一方面,专家们也乐于在名片上注明自己是某某国家部委咨询或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这带给他们的不仅是虚荣心和成就感,更说明自己在这个专业的同行里面处于较高的等级和地位,有着较强的话语优势。这给他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增添了被企业俘获的可能。

  今天,和中国整个社会一样,中国的专家系统本身也遭遇到了信任危机。中国的教授博导专家已经在成几何级数的不断翻番。

  在政府监管过程中,所聘用的专家往往是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被认为最优秀的专家。但在中国,这些度量标准恰恰是非常形式化的,同会长、院长、所长等行政化的头衔紧密相连。这样遴选出来的专家,是否一定就是专家呢?而且即使遴选出了适格的专家参与政府监管过程,也不一定就能形成好政策。

  因此,应首先健全和完善专家遴选机制,确保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专家,能有效地被吸纳于咨询委员会之中,让他们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更为前沿的科学知识;其次建立随机抽取的专家库制度,割断官产学这“三支箭”之间的利益勾连;第三,有效的设计科学决定审议过程中的会议制度,将所有会议讨论都记录在案,并依利害关系人请求公开除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之外的会议讨论记录,从而实现对专家决策过程的有效监控。(作者宋华琳 为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因垄断而流于政策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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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国务院的“非公三十六条”出台已一年多,但不少曾经信心满怀的民营企业却焦虑地看到,电信、石油、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开放速度令人失望。即使如民航等个别行业打开了一扇门,但部分准入规则几乎是不可能达成的指标,许多民企只能无奈在高门槛外徘徊。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专家指出,在实施抑制过热的宏调政策的同时,北京这几年实际上也收紧了在一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框架性的政策文件,却往往被具体的行政指令取而代之,失去执行意义。

  自去年以来,中国学界围绕改革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垄断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的消极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

  效应是连锁的。在“三家邻居就能凑够一亿元”的江浙地区,私营经济和民营资本的活跃一直是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但由于受到诸多限制,很多高回报率、高收益的行业,民营资本没有准入资格。因而,大量过剩的优质资本,反而只能投向服装、打火机、鞋袜等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加剧了这些行业的恶性竞争和对外贸易摩擦,使得收益每况愈下;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劳动力向东南地区的大规模拥挤。而靠行政命令推动的“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很可能流于政策口号。

  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调整,在中国的“十一五”规划中被摆在显著的重要位置。如果真的打破垄断,让东部地区的民企更多地投向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从而通过市场和经济槓桿的调节,让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这不仅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起飞,也有助缓释就业压力和劳动力的流动。

  但《反垄断法》在提交人大审议之前的难产风波,却让更多期待的目光感到无奈。一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异常重要的“经济宪法”,有如此遭遇,也让外界感到启动反垄断改革的艰辛。

  虽然高层在多个场合明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但企业和资本对进一步的改革措施仍停留在焦急的期待阶段。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中国可能会召开一次全国性的高级别的改革会议。

安徽省纪委证实安徽副省长何闽旭已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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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已被“双规”的消息得到证实,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非常明确地表示,何闽旭一案正由中纪委直接查处。这是安徽省纪委针对何闽旭一案首次对外公开表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称,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进一步透露说,“中纪委是6月22日采取的措施。”安徽省纪委另外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已经查出了不少问题。”

  涉嫌“三宗罪”

  何闽旭被“双规”之事颇为突然。

  安徽省政府一位官员说。“半个月之前我还看到何闽旭在电视上讲话的镜头。”据悉,何最后一次在媒体露面是6月21日。

  知情人士透露,6月22日,何闽旭“接到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要求他去开一个紧急会议”,但后来“再也没有露面”。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坦言,实际上,当天,中纪委对何“采取了措施”。

  而正当地方议论纷纷的时候,6月23日上午,安徽省委召开常委会,通报了何被“双规”的有关情况。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目前的查处进展来看,何的问题比较集中于在池州任职期间,并大致牵涉到“三宗罪”。

  一是经济问题。知情人士透露,在安徽省纪委实施反“商业贿赂”阶段,发现了浙江省一在池州从事地产开发的刘姓商人“多次向地方官员行贿”,“查着查着查到了何的头上”。

  于是,安徽省纪委不敢怠慢,随即上报给中纪委。中纪委极为重视,立即安排人南下安徽进行调查。很快,中纪委初步发现,“仅该商人就曾几次以各种名义送给何人民币30万元左右”。于是,中纪委果断对何采取措施。

  二是与去年6月26日发生在池州市的一起群体性事件有关。据称,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不闻不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显然是失职渎职”,“何闽旭要承当主要责任”。

  三是生活作风问题。而对于何在担任副省长期间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目前还需等待进一步调查。

何闽旭“出事” 池州人惊愕

  在安徽政界,何被“双规”之事已传得沸沸扬扬。“消息传得很快,很多人都不理解。”

  安徽政界对何被“双规”感觉很是震惊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何曾是中组部的“异地交流、重点培养对象”。

  今年51岁的何闽旭是福建邵武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转业浙江后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

  1999年1月,何闽旭被交流至安徽工作,并先后担任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7月6日晚上,池州市政府一位高层透露,何主政池州六年间,“干了不少实事,好事,口碑不错”,“不少重大投资项目都是他亲自抓的”。

  所以,安徽池州人对何“出事”更是惊愕。获悉何被“双规”的消息后,有池州市民在当地一家网站上发贴表示惋惜。据透露,何闽旭在池州期间,最大的功劳就是“招商引资工作做得不错。”

  由于池州市地处皖江南岸,长江流经境内160公里,与长三角地区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所以,何闽旭最早提出了“融入长三角”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口号。

  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何闽旭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但上任才一年光景,何就中箭落马。

  中纪委彻查

  安徽省政府官员表示,“不少人被中纪委喊去协助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何闽旭案会牵连安徽一大批官员。

  目前,包括查处何闽旭的一班人马在内,中纪委还有多个专案组驻扎在安徽。因为,近段时间,安徽已有多位省级官员受处分。先是去年10月安徽省人大副主任陈维席因经济问题被免职;然后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前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被“双规”。

  从中纪委对于发生在安徽省高层身上的一系列案件的查处结果来看,“基本上都是窝案”。

  从对王昭耀一案的查处,可看出端倪。安徽省纪委内部人士透露,从目前查处的结果来看,王昭耀一案牵涉到的地方厅局级干部不少于20名。

  比如,安徽省宿州市涉及王昭耀案的大小官员达上百名,“主要集中在宿州下面的一个小小的灵璧县”,“中纪委专案组在灵璧宾馆一住就是几个月”。

  所以,知情人士透露,“中纪委已经表态,在对何闽旭的查处上,要毫不留情”,“追查到底,查一个处理一个”。

税收和官办慈善组织阻碍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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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国内富豪榜频频赢得喝彩之后,国内为数不多的慈善组织也注意到他们。但是,几年来,在收到的捐赠名单中,往往难觅这类富人身影。

  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估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一百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

  当前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在政府背景、品牌效应等因素作用下,已经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八千万、六千万。另一家去年经过改革而新崛起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款规模从过去的每年一千多万上升到六千万。其余的公益组织,维系困难。

  尽管上述调查均选择某一个片面,不具备充分概括的条件,但对国内10家较大型的慈善基金组织和知名草根公益团体的调查中,无一例外发现,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社团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

  一位资深人士说,如果考虑到很多跨国公司通过其在国内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的账户进行捐赠,则这一比例实际上要超过80%。而国内部分企业的捐赠,多数是一次性的,而且还有很多是企业员工个人捐赠。

  相比国外的企业和富豪,国内富豪阶层群体形象不好,和没有合理的捐赠纪录很有关系。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表示,中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而获得社团登记的,像梁启超后人梁从诫先生的自然之友,也是挂靠在了另一家官办协会下,才得以留存。

  慈善行业在中国国内的发展已到了转折点。

政府包办慈善失业 挫伤民间资本捐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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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人均GDP相差38倍,但中美人均慈善捐款额相差7300倍!”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先生的感慨。

  为什么那么感人的募捐场面,一张张百元大钞却汇集不出实质的效果?排队募捐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救助,救助和被救助人经济实力上即使有差距,也不过是人民内部差距,毁家纾难的例子虽多,少了富人的参与,恐怕也凑不出大数目。

  建国后,“慈善”对中国是地主老财假仁假义的代名词,革命的人道主义代替了富人对穷苦者的施舍。“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框架意味着政府包揽了全体社会成员最大限度的就业、基本福利、全国的灾害救助,国家力量全面取代慈善组织,政府掌控绝大多数社会资源,通过单位来管理和服务整个社会。社会里没有了富人阶层,也就无所谓慈善。

  这些,或许能解释为什么中国的捐助如此之少,主体上是穷帮穷,加上捐助更多的代表一种劳苦大众之间的情义,钱多了反而要追问是否属于一个阶级了。

  这个解释适用于改革开放前,改革后社会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慈善事业的空间也逐渐开朗,按理说慈善应该有了募集大额善款的基础。

  但公益事业仍然是政府主导,民间组织都要挂靠在政府机关,甚至工作人员都要政府委派。而政府和富人阶层,一个有权,一个有势,两大同样强势的群体,恐怕很难找到契合点。在政府,权力可以呼风唤雨,怎么会出现屈尊劝募的场面。在富人,本来心高气傲,求助求帮者盈门,怎会去排队捐款,即使肯做,大多也是在镜头前宣传自己,别有目的。

  政府主导公益事业又难与政绩脱钩,公益摊派盛行,进一步挫伤了民间经济力量本就不高的积极性。政府与民间公益团体争夺捐赠资源,公益捐赠者在面对政府和各种基金会时,难以作出抉择。而行政效率的低下也可能造成公益资金的浪费,使捐助者却步。

  全球范围,NPO,即非营利组织正成为民间公益的主体。所谓NPO,就是指为公共目的而设立的,其利润不分配给其成员和管理人员的社会组织形态。NPO研究的权威、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将NPO归结为“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五个特点。

  其中,私有性指的是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政府相分离。在如何处理政府与NPO的关系问题上,各国表现不一,发达国家政府往往愿意同NPO合作,利用其潜在的巨大力量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减轻政府的负担。

  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在与NPO的合作中受益匪浅;而非洲、东南亚某些欠发达国家政府则对NPO组织抱持一种不信任态度,甚至予以打压,直接表现就是在法律上予以否认。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欠发达国家经济落后、政局动荡,政府惧怕民间公益性的社会力量,而这种政府对民间公益性社会力量的不信任,又反过来加剧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陷入了恶性循环。

  中国经济发展、政局稳定,政府对民间力量从事公益事业已经抱持一种支持的态度。但现有的三种主要非营利性主体并存的局面仍制约民间公益力量的发展。

  就NPO组织而言,中国目前主要存在三种公益组织,一是具有非营利社团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一是具有公益财团法人性质的基金会法人,一是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由于其政府背景和国资背景,致使其身份与民间团体明显存在差异,身份有别,待遇于是不同,突出表现在税收、行政费用给付、各种优惠政策等方面,再加上事业单位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已成为凌驾于另二者之上的“特权阶层”,其效率低下、耗费巨大也常为人诟病。

  NPO实际上是西方流行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一般来说,市民社会指的是在个人同国家政府之间,有众多的自愿结合的社会组织,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结构,成为国家同个人相联系的中介。

  市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将单个公民动员起来,结成利益共同体,既阻止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又在政府功能薄弱的公共领域起到补充和协调的作用。同时,市民社会又独立于追求商业利润的经济组织。

  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商业集团致力于增进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市民社会的功能则关注于社会中各个特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体现他们的价值和目标。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市民组织起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正因为切关自己利益,美国才有了两千多亿美元的公益捐赠。

收入分配改革被寄予厚望 垄断冰山难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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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一场关系到13亿中国人切身利益的改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论争后,决策思路已逐渐清晰,并悄悄推进。据悉,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改革方案已经出炉,但是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却不在其中。

中国收入分配目前相当不均

  此前,《学习时报》刊登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学期进修一班学员的一项课题研究成果,该课题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执笔。该成果指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

  比照不久前政治局提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份报告被外界解读为中国解决日益凸显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舆论造势。

  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指出“要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名列其中。中央党校陈文通教授说,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收入分配问题还是第一次,可见中央对解决此问题的决心已经很大。

专家学者呼吁“起点的公平”

  《中华工商时报》撰文指出,就像解决污染问题一样,只从下游着手是不够的,必须做到上下游一起抓才能见效。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上游出了问题———公民的起点不公平问题非常突出。起点不公平造成的差距屡见不鲜。如果没有起点的公平,必然导致初次分配就严重失衡。

  相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就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

  因此,离开起点的公平,想去改变终点的不公平,如果不是徒劳无功,也是收效甚微。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应该没有垄断,没有权力的寻租,没有人为的“路障”,大家凭本事吃饭,靠实力说话。这种机会的平等是最重要的,如果再辅以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调节,就能够有效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给每个人一个公平的起点,是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最重要的途径。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表示,当前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并不是市场化改革过分重视效率而造成的平等受损,而是由于腐败和垄断这两个最大的机会不平等引起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反垄断是难题

  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文件中,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被视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酝酿中的相关方案设想通过经济和行政两种手段,限制垄断行业过高的工资收入。10年前,中国就曾推出垄断行业最高工资指导意见,但收入差距反而越拉越大,这一次,垄断的冰山是否会在阳光下化解?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新立主持了“收入分配政策研讨会”,石化、烟草和银行业等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也出现在议题单上。中央党校陈文通教授说,中央认为把收入问题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来解决已经到时候了,解决垄断行业高收入正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突破口。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拿出正式的对策。主持国资委课题研究的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说:“垄断行业高收入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研究,目前也还在研究中。”

  上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司长表示,限制垄断行业高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牵扯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很复杂”。“如果运行新的政策,可能会打破一些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牺牲部分人群的利益。”

  如何界定垄断行业也是一个难题。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烟草、银行、保险、电力和煤炭都存在市场准入和价格管制等方面问题,国务院在2000年前后曾经制定过一个垄断行业名单,但是“谁都不承认,最终只能在内部认定”。

前外交部驻港特派员杨文昌出任外交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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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据《大公报》报道,前外交部驻港特派员杨文昌,已出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党组书记。据悉,外交学会是中国专门从事民间外交政策交流的机构。

  外交学会是中国外交部的外围团体。它在前中国总理周恩来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

  杨文昌8日还陪同国务委员唐家璇会见了一个日本代表团。外交学会工作人员称,杨文昌已上任有一段时间。原外交学会会长、前驻德国大使卢秋田因以年届七十,改任名誉会长。

  杨文昌简历:

  1944年9月生,山东省人,大学毕业。1974─1979任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随员; 1979任外交部国际司随员、二秘、 副处长; 1984任外交部干部司副处长、处长; 1987出任外交部干部司副司长;1990任外交部干部司司长;1998年升任外交部副部长;2003.7—2006.2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

加籍维族人被引渡中国
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维吾尔人塞利尔在乌兹别克斯坦探亲时被捕,并被当地政府应中国政府的要求遣送回中国。中国政府一直不肯回应加拿大政府希望中国允许加拿大官员探视塞利尔、争取他获释回加拿大的要求。塞利尔被中国指控从事恐怖活动。

加拿大外交部要求中国允许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的官员,探视最近被乌兹别克斯坦遣送回中国的加拿大公民维吾尔族人塞利尔。加拿大总理哈珀的国会秘书肯尼表示,他愿意亲自前往中国和中国政府商谈塞利尔的问题。

现年37岁的塞利尔有六名子女,他此前和妻子及三名幼年子女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哈密尔顿市。加拿大维吾尔协会主席托合提介绍说,塞利尔于90年代中期因为在新疆组织维吾尔人权组织而被捕,塞利尔逃到中亚并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和土耳其,于2001年抵达加拿大,并被加拿大批准了难民身份。塞利尔于今年初成为加拿大公民。他今年3月去乌兹别克斯坦探望岳父母时被当地警方拘捕。日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通知加拿大政府,塞利尔已经被引渡回中國。

中國政府指控塞利尔於2000年3月份在吉爾吉斯殺害中國政府官員,並且在2000年6月份綁架中國官員。然而,塞利尔在加拿大的律师指出,塞利尔當時身在土耳其,不可能犯下這些罪行。

中国政府一直不肯确认塞利尔已经被送回中国,也不肯提供他的关押地点。人权团体大赦国际多伦多成员克里格认为,加拿大政府应该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克里格说:“加拿大政府应该明确表态,塞利尔先生是加拿大公民,我们加拿大不能容忍他受到酷刑虐待,也不能容忍他因为从事一般政治活动而被拘捕。”

而加拿大人权律师安士利分析认为,中国以从事绑架等恐怖活动的罪名指控塞利尔,回避了案件的政治背景,使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处于有利地位。加拿大政府在争取塞利尔获释的问题上作用有限。安士利说:“从法律上说,加拿大政府做不了什么事情,因为在这一案件上,加拿大没有司法管辖权。” 安士立律师认为,加拿大目前应该要求中国提供塞利尔涉嫌从事恐怖活动的证据。

塞利尔在安大略省的妻子非常担心塞利尔的处境,她指責加拿大政府沒有尽全力營救她的丈夫。目前已经怀有第四个身孕的塞利尔的妻子说,“他们没有要求对方释放我的丈夫,他们没有派人去带我丈夫回加拿大。”

加拿大国会议员总理秘书肯尼表示,加拿大一直在尽力营救塞利尔,而且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交涉:他说,我们过去三个月来一直在与乌兹别克斯坦当局交涉,我们向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清楚地表明了立场,要求保障他的安全。

加拿大维吾尔协会主席穆罕默德托合提表示,塞利尔遭遣返回中国完全是乌兹别克斯坦受到来自中国的强大压力。他说,最初乌兹别克斯坦完全没有任何理由拘押塞利尔,后来中国的压力来了。而且,就算塞利尔有什么事也应该将他递解回加拿大,因为他是加拿大公民。

中国央企必须堵住资金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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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方明(香港)

  最近在北京盘桓十几日,接触到政、商界各层关键人物。言谈所及,往往不离中国国资委最近强调的“风险控制”主题词。

  掐指一算,全球减息周期已经五六年,资源、能源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涨升,隐隐有泡沫之象。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做生意,中国政府显然要有更加清醒的风险意识,并辅助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工具,才能保持企业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避免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遭受无谓损失。

财务监管至关重要

  根据6月28日中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公开讲话,国资委成立三年来,央企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每年增加1万1000亿元人民币,实现利润和税金每年增加1000亿元,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实际上,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中国政府直接掌控、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可靠力量,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是中共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李主任对此有清楚认知,不受内地“唯市场”和“伪市场”声音的干扰,确实是具备远见卓识。

  但必须看到,财务资金管理薄弱,内控机制不健全,是一些央企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所以应进一步强化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特别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的建设,以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控制经营风险。

  例如,新加坡中国航油事件,就是因为母公司航油集团长期监管缺位才导致下属海外企业过分膨胀,最后造成不堪收拾之局面。有此前车之鉴,所以李荣融主任适时抓住当下要务,启动风险控制机制,这对于很多平日尸位素餐、心存侥幸的国企管理者们是一记猛拳,必有助于改变陈陈相因、敷衍了事的管理文化。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内地很多央企有“小金库”,有“自留地”。长期听之任之,不予取缔监控,必然会导致央企形成资金黑洞,而且也变成企业领导者腐化堕落的温床。有鉴于此,国资委已经重锤出击,尤其强调集团公司必须控制下属公司的大额资金管理,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必须向集团公司公开,若出现财务隐瞒情况将“一次警告,两次换人”。如此雷厉风行之举,是真正拨乱反正的希望。

  其实,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是国资委继启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后,“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国资委制定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贯彻风险控制,使资产得以增值保值的主要堤防。

必须完善董事会制度

  香港股市有句话:“不能让兔子看守生菜。”子公司和分公司天生有扩张冲动,有壮大自己地盘和实力的欲望。如果集团总部长期弱势,不能实施监控之权,任由各地公司自生自灭,只知道往下索取以肥私欲,变成变相的封建割据,其业务本身必然不符合现代商业运行之规则,所赚者微而风险巨大。长此以往,鲜有不遭遇经营困难者。而到那个时候企业的问题虽然败露,也只导致亏损归公,获利归私,导致坏账丛生,局面崩坏而国民受害。

  国资委看到症结所在,所以提出诸多措施,包括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探索和完善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规范和完善央企薪酬激励与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出资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建立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国资委还会紧抓重点,其一是要积极推进央企调整重组,其二是建立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而要这两招取得效果,其实离不开完善的董事会。没有一个健全完善、按市场化规范运作的董事会制度,就无法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也不能保证重组的效果和预算制度的落实。

  因此,控制风险乃是保证未来国资委属下央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之钥匙。而企业继续重组以及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则是达到控制风险的两步好棋。

  而要走好这两步棋,使一系列央企改革得以完善,那就必须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运营规则的董事会。只有让脱离了官本位体系的市场化专业决策人才担任载体和枢纽,才能完善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法人治理,使央企彻底走出暮气和陋习,进而走向更具竞争力的新阶段。

·作者为旅居香港的投资银行家,中国全国政协委员

安徽副省长何闽旭被双规
中纪委进驻安徽彻查

(2006-07-11)



  (联合早报网讯)南方网报道,安徽官场再起地震。安徽省纪委消息指出,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已被“双规”。

  “何闽旭是副省级干部,也是中纪委管的干部。”报道引述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何闽旭一案正由中纪委直接查处。

  这也是安徽省纪委针对何闽旭一案首次对外公开表态。“中纪委是6月22日采取的措施。”吴秀兰进一步透露。“已经查出了不少问题。”安徽省纪委另外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半个月之前我还看到何闽旭在电视上讲话的镜头。”安徽省政府一位官员说。据报道,何最后一次在媒体露面是6月21日。

  知情人士透露,6月22日,何闽旭“接到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要求他去开一个紧急会议”,但后来“再也没有露面”。

  实际上,当天,中纪委对何“采取了措施”。安徽省纪委副书记吴秀兰坦言。

  而正当地方议论纷纷的时候,6月23日上午,安徽省委召开常委会,通报了何被“双规”的有关情况。

  据知情人士透露,从目前的查处进展来看,何的问题比较集中于在池州任职期间,并大致牵涉到“三宗罪”。

  一是经济问题。知情人士透露,在安徽省纪委实施反“商业贿赂”阶段,发现了浙江省一在池州从事地产开发的刘姓商人“多次向地方官员行贿”,“查着查着查到了何的头上”。

  于是,安徽省纪委不敢怠慢,随即上报给中纪委。中纪委极为重视,立即安排人南下安徽进行调查。很快,中纪委初步发现,“仅该商人就曾几次以各种名义送给何人民币30万元左右”。于是,中纪委果断对何采取措施。

  二是与去年6月26日发生在池州市的一起群体性事件有关。据称,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不闻不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显然是失职渎职”,“何闽旭要承当主要责任”。

  三是生活作风问题。

  而对于何在担任副省长期间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目前还需等待进一步调查。在安徽政界,何被“双规”之事已传得沸沸扬扬。“消息传得很快,很多人都不理解。”

  安徽政界对何被“双规”感觉很是震惊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何曾是中组部的“异地交流、重点培养对象”。

  今年51岁的何闽旭是福建邵武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转业浙江后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

  1999年1月,何闽旭被交流至安徽工作,并先后担任池州地委书记、池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7月6日晚上,池州市政府一位高层透露,何主政池州六年间,“干了不少实事,好事,口碑不错”,“不少重大投资项目都是他亲自抓的”。

  所以,安徽池州人对何“出事”更是惊愕。获悉何被“双规”的消息后,有池州市民在当地一家网站上发贴表示惋惜。

  据透露,何闽旭在池州期间,最大的功劳就是“招商引资工作做得不错。”

  由于池州市地处皖江南岸,长江流经境内160公里,与长三角地区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所以,何闽旭最早提出了“融入长三角”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口号。

  2005年6月17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何闽旭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分管民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但上任才一年光景,何就中箭落马。

  “不少人被中纪委喊去协助调查。”安徽省政府官员表示。据知情人士透露,何闽旭案会牵连安徽一大批官员。

  目前,包括查处何闽旭的一班人马在内,中纪委还有多个专案组驻扎在安徽。因为,近段时间,安徽已有多位省级官员受处分。先是去年10月安徽省人大副主任陈维席因经济问题被免职;然后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前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被“双规”。

  从中纪委对于发生在安徽省高层身上的一系列案件的查处结果来看,“基本上都是窝案”。

  从对王昭耀一案的查处,可看出端倪。

  安徽省纪委内部人士透露,从目前查处的结果来看,王昭耀一案牵涉到的地方厅局级干部不少于20名。

  比如,安徽省宿州市涉及王昭耀案的大小官员达上百名,“主要集中在宿州下面的一个小小的灵璧县”,“中纪委专案组在灵璧宾馆一住就是几个月”。

  所以,知情人士透露,“中纪委已经表态,在对何闽旭的查处上,要毫不留情”,“追查到底,查一个处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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