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禅源寺方丈假冒胡锦涛题字被判入狱两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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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著名画僧、浙江省临安市西天目山禅源寺方丈月照法师涉嫌假冒国家主席胡锦涛题字,被北京国家安全局逮捕调查一年半后,日前在北京被司法机关以“泄漏国家机密“,判刑二年,目前正在杭州监狱服刑。据悉,中国佛教协会已经开除其僧籍。
浙江省佛教界一位权威人士透露,中国佛教协会上月向各省佛教协会发放了文件,通报月照法师事件,并希望各地佛教团体吸取教训,中国佛协已经开除月照的僧籍。
月照法师2004年因提供一幅有胡锦涛题字的画作给某家杂志社,刊登后有人检举字画上胡锦涛的题字涉嫌伪造,此事因而爆发。月照于2004年十月被国安局羁留在北京接受调查。
浙江省佛教界这位权威人士透露,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该字画向胡锦涛求证,胡锦涛相当不满地表示,“这个人(我)连认都不认识,更何谈为他签字?”
据悉,伪造国家领导人的签字,原本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罪。但奉命调查的浙江省公安厅在禅源寺月照法师的禅房中搜查发现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和文件,故以“泄漏国家机密”来判罪,刑期为二年,目前正在杭州服刑,有望年底刑满出狱。
现年38岁的月照法师,俗名张洪彬,1968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十岁出家为僧,二十五岁即出任浙江奉化雪窦寺方丈,精通书画,获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以及刘海粟、启功、黎雄才等书画界泰斗赏识,曾经担任中国佛教协会理事。
月照法师相当入世,在商界、在政界和文化界也是长袖善舞,其作风在佛门也备受争议。2001年,他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天目山禅源寺复建周年联谊会暨《天目重辉》首发式”,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李瑞环和七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出席捧场。
不过,他最终因字画惹出祸来。有佛教界人士表示,其实月照的很多画都是别人代画。同时,他最后的职务禅源寺方丈,并没得到中国佛教协会认可,而是他与临安县政府的签订商业合同,月照法师曾承诺引资,但最后都食言。(图:月照法师书法)
达赖欲在瑞士将流亡藏童培养成“国家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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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达赖组织叛乱失败后出逃印度。出逃过程中,逃亡藏民团体中出现了数百名孤儿或与父母离散的藏族幼童。1960年的某一天,瑞士商人查尔斯·伊奇曼在出差印度途中偶然地收养了一个藏族幼童,并萌生了收养更多藏童的想法。
此后不久,达赖的弟弟诺尔布作为达赖代表与伊奇曼进行谈判,双方就瑞士家庭收养藏族幼童一事达成初步协议。1961年,首批16名藏童抵达瑞士;到1964年,共计158名藏族幼童落户瑞士。根据协议,这些当时只有3到7岁的藏童将被培养成医生、工程师、建筑师、老师等,等到西藏“自由独立”后,他们将构成“国家中坚力量”。
到1964年,为了解决被收养藏童是否接受洗礼的问题,伊奇曼再次飞赴印度与达赖协商。
为了让计划更加完美无缺,达赖与伊奇曼达成五点协议:一、这些藏童必须尽可能得到最好的教育;二、在学业未竟之前,这些藏童不能被召回印度或其他地方;三、这些藏童在瑞士期间必须尽可能地与其他藏民接触,以避免他们忘记自己的宗教和文化,收养家庭的父母保证经常告知他们西藏的情况,督促他们将来为西藏服务;四、收养家庭的父母保证鼓励这些藏童长大后返回印度或西藏,如果他们不想返回,也不能采取强迫措施;五、收养家庭应全额或部分资助这些藏童将来返回印度或西藏的旅费。此外,作为收养家庭的代表,伊奇曼先生承诺定期向达赖递交一份有关藏童状况的报告。
早在1968年,一项调查就显示,几年前被收养的158名藏童中已有70%忘记了藏文和藏语,只有10%的人勉强还能听懂和讲藏语。这一点令达赖感到沮丧。四十多年过去了,这些被瑞士家庭收养的藏童如今都已过不惑之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融入当地社会。有些藏童长大后与瑞士人通婚,各方面已经彻底瑞士化,甚至连他们的配偶也感觉不出他们的藏族特性。
伊奇曼先生的儿子雅克回忆说,他父亲收养的一位藏族兄弟和一位藏族妹妹小时候就对藏语课程不感兴趣,学了没多久就彻底放弃了。瑞士红十字会当年负责协调收养藏童事宜的琼斯女士证实,许多被收养的藏童压根就不想追溯他们的根源,他们想得到的就是成为真正的瑞士人。一位在瑞士建筑师家庭长大的藏民则表示:“虽然我也参加这里的藏族节庆活动,但我在语言上已无法与他们沟通,思想上也是如此”。
胡锦涛对台政策及宗教政策都有重大思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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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观察这几年的表现,就会发现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台湾问题、宗教上都有重大的思维转变。
对台政策
中共现在的对台政策有诸多不同──从毛泽东时代起,中共领导人长期强调的对台纲领不见了。过去,台北当局对中共开列的这些纲领前提,要么拒绝要么不理,结果不但令中共领导人在策略上失面子,在政治上也被迫入死角,令海峡两岸局势陷入胶着。
但胡锦涛并无再向台北开列一大堆的前提条件。相反,他积极建立渠道,寻求影响台湾的政治形势。他与在野国民党建立了坚实的关系,未来甚至也可能跟倾向台独的民进党建立联系。他成功取得了政治上的机动性。无论在政治,还是军事中,机动性都争胜又或至少避免挫败的一个关键。胡锦涛透过主动出击而不是坐等台湾投怀,做到了这一点。他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邀请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事实证明此次“胡连会”非常成功。
胡锦涛的对台政策,已取得了回报。两岸关系不能正常发展,人们以前常责备北京,如今却将矛头指向了台北,其结果是当陈水扁企图作出台独动作时,便遭到美国制肘。
随着陈水扁陷入政治丑闻风暴,北京现在大可安坐一旁静观其变。无论台北局势如何演变,北京都没有任何损失。
宗教立场
中国此前在杭州举行了首届世界佛教论坛,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主办的第一个国际宗教多边论坛。通过这一举动,胡锦涛向世界展示了他认同百姓信仰宗教的诉求、愿开创管道满足此种需求的决心。
胡锦涛这一务实举措,与其前任们所犯的错误,形成了鲜明对比。之前的领导人拒绝开放宗教领域,也抗拒更自由的资讯流动,最终反令人们信仰一些教义极端的末日教派。胡锦涛不仅表现出宗教信仰的包容,还在世界各国建立孔子学院,进一步宣扬中国文化,扩大中国的影响力。
作为拥有最多佛教徒的国家,中国甚至可借助佛教,作为一个影响世界的工具。人们当然不宜做过份简单的类比,但就像西方的基督教一样,理论上,中国也可以借助佛教,建立一套崭新的价值观念。
胡锦涛还致力于同罗马教廷缓和紧张关系。虽然同教廷关系异常复杂,但中共依然未关闭双方沟通的大门。胡锦涛领导下的中国,虽同梵蒂冈发生过一些冲突,但其性质与2000年冲突截然不同。当时,梵蒂冈将120名“在中国丧命”的外国传教士册封为“圣人”,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并切断双方一切联系。如今,北京还保持着与梵蒂冈的接触,跟经常批评大陆政治的香港枢机主教陈日君的关系,似乎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当年由温家宝亲自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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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前上海首富周正毅(图)案当年由中国总理温家宝任专案小组组长,两名副组长分别为当时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及银监会党组书记兼副主席阎海旺,这是中国建国以来级别最高的一个经济案件的专案组。
《经济日报》消息说,中共中央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一方面强调要控制住经济打击面,因为上海是中国的金融重镇,另一方面又强调对经济打击面的控制,不能影响调查的力度和范围。
此外,为了减少经济影响,中共银监会当时也与所有银行达成协议,要求银行不能向受查企业采取法律行动追收贷款,改由银监会协调各银行逐步清理受查企业的欠债,以免出现骨牌效应。
周正毅、钱永伟两人当时涉及的问题贷款数额超过130亿人民币,但发展至今,涉及贷款规模、人物数目和层次,都远超中共中央原来的估计。据指出,这是因为周正毅发现无人出手相救后,向调查人员交代出不少配合其违法业务的金融和政府官员。
周正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罪,2004年6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周正毅已被刑满释放。
在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周正毅位列第十一名。他只有小学教育程度,早年曾经开过点心店、服装店、KTV歌厅。八十年代后期他去日本和美国淘金,虽然没有多少金钱收益,却学到做生意的技能。回到上海后,他从股市中积累了巨大财富,开始涉及上海房地产、农业、金融等行业。
有人分析,周正毅眼前的路无外乎两条,一是就此归隐,把身边的债务料理清楚,然后找一个清净的地方度日,二是改头换面自己幕后指挥,东山再起。
既然垄断 就要承担垄断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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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对垄断现象非常关切,明白它是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按照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平均来说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比其他行业高了好几倍。典型的例子是,一个“亏损”的电力公司,也有月薪万元左右的抄表员。
垄断之所以能够实现高收入,是因为他们是产品价格的制定者,他们制定价格,让市场接受。因为他们垄断,市场只好接受,结果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所以,发达的市场经济,都对垄断行业实行非常严厉的价格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的市场经济,还对垄断行业实行非常严格的责任规制。以电力供应为例,住户接受了你的电力供应,也就在电力供应方面接受了你的垄断。住户有责任如期缴纳电费,电力公司有责任保证稳定的电力供应。
所以,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居于垄断地位并不是非常好玩的事情。以电力公司为例,如果你不想承担稳定供电的责任,就不要掺和电力供应的大事。
垄断企业需要树立这种“垄断者责任”意识,居民的“垄断者责任”意识也要觉醒。需要指出,垄断者责任缺失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不仅仅发生在传统的垄断情形。开车的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开车走在熟悉的道路上,突然前面出现一块牌子,上面写着:“道路施工,请绕道行驶”。这时候你只好自叹倒霉,想办法掉头另找出路。可是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的路政当局,一定在直接进入或者转入这个施工点的所有路口,早早就竖立指示牌,告诉你前面的道路正在施工,请你如何改道行驶,而不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叫你走到死胡同的尽头,才让你知道这条路已经走不下去。
任何道路施工,都需要路政当局批准。当我们开车走在公路上的时候,我们的道路权利是被路政当局垄断了的。既然垄断,就要承担垄断者的社会责任。所以这也属于垄断者责任缺失的问题。
认识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非常重要。不然的话,就像“好心”修路但没有想到可能会让汽车走冤枉路那样,会把不便甚至损失强加给被服务者。可见,因为缺乏“垄断者责任”意识,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哪怕都是“好心”的堆砌,还是没有尽到垄断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作者王则柯 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调查:近五成农民不满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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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选择华北、华中、华南的六个省,主业是从事农业生产的24个乡、60个村,就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开展调查。据调查,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害是反映的最多的问题。
调查结果表明,有15.6%的农民反映,家中有土地被征用过,其中只有79.1%的农户获得过补偿;在获得补偿的79.1%的农户中,46.9%的农户对补偿数额不满意。
调查显示,现在的一些征地项目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与商业目的土地征用混杂在一起,存在土地征用权滥用的情况。同时,征地补偿过低,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农民作为出让土地价格收益分配博弈中的弱势一方,通常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能被动接受打了折扣的征地补偿费。
调研人员认为,征地补偿由土地部门与用地单位协商确定,这种做法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往往农民对补偿的要求不一样,需要有组织出面与用地单位协商。但是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集团,即使可以完全杜绝寻租行为,也还有可能为了招商引资等政绩而牺牲农民的利益。
耕地之外的自然资源,如林地的管理也存在类似问题。没有林地所有权的农民,只能眼看着自己栽种的曾经寄托着无数希望的树苗被毁。还有矿山资源,法律明确规定了矿山资源属于国家,但是矿山周边的农民不但不能分享利益,还要遭受山林被毁和采矿带来的环境污染。
某县农业局局长说,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农民往往不知情。比如,政府举行农资限价听证会时,参会的全是专家,没有一位农民,这对农民的权利极不尊重。
被访谈农民中,对村务和财务不了解的占48.8%,近1/4的农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知情权,还有部分农民对知情权不是很清楚。
调研发现,有些基层政府对农民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一些乡镇干部与农民关系紧张。
在问及“就权益问题是否向相关部门提出过自己的意见”时,只有19.1%的农民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权益问题,有12.4%的农民不知道向谁反映,19.2%的农民认为反映了也没用。
还有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中与农民沟通不够,甚至忽视或侵犯农民的权益。调研人员在某村了解到,镇政府与村民就划定区域建新村的问题存在矛盾。前任村支书说:“镇政府为了政绩牵头建新村,因为都说富不富看住房。镇政府要求村民把原来的农田改造成新村居住区,集中盖房居住。1991年是第一批,到1997年有2/3的村民迁到新村盖房。”
调研人员问:“农田不能占用,怎么能用来建新村?占用农田是否给予补偿?”前任支书回答说:“占用农田总是先做再批,批少占多。而且占用的农田没有给予农民补偿,因为当时向上级虚报农民的收入,说是小康村,不需要补偿。原来自己家的地有1亩,但现在只有半亩了,也没有给补偿。”
国土资源部要逼70%的人去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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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新一轮的房产调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认为:住房消费应当是有梯度的,一般来讲30%有能力买房就相当不错,其余的70%应该是租房群体。为什么要逼70%的人去租房?
“租房”的概念谁都清楚,即:居住者永远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能享受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按照这样的政策导向,30%的富裕阶层买了自己居住的房子以后,可以再买第二套、第三套、甚至第n套用来向其余的70%的人出租。
这样做的结果是富者更富,穷者更穷,不但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而且还会成为新的拉大分配差距的方式。
按照有关专家的观点,中们的社会有高、高中、中、中低、低收入上的五类群体。如果说富裕群体的30%属于自主产权的购房者,那么,其余的70%则属于租房的群体,这样的房产政策,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对象,主要是低保和社会救济这一类的群体。这个群体的比例,按照2005年中国国情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为整体消费人群的5%。而70%中的大部分,还是采取开发中小户型、建设经济实用房、提供信贷优惠等,让其中的大多数拥有属于自己的产权房,而不是“租房”。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年报显示:2005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为5.62亿。在这庞大的人口数字背后,除了富裕阶层和约5%的城市贫困群体以外,其余就是中国商品房消费的主要群体,这既是城市的未来,也是拉动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还有必须重视的一点是,把70%的人逼向租房市场,忽略或背离了中华民族在居住方面的传统文化,即:“居者有其屋”、“安居才能乐业”。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长期靠租房过日子,就会感到没有归属感、没有稳定感,直接影响其生存质量。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很难割断,住房也是一样,要让人们接受新的住房观念,一方面需要主流社会的引领,一方面要有一个认识过程。政府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认真落实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让更多的普通群体能够买的起房,那种把70%的人逼向租房的政策倾向,不符合中国国情,应予弃之。(作者:李季平)
国台办称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十月无法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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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外传大陆民众前往台湾旅游将于十月成行,香港《文汇报》引述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局长何世忠表示,大陆对开放赴台游并无时间表,只希望尽快成行;目前已对开放赴台游作好准备,“但台湾方面没有人来谈”。
中国大陆去年宣布将开放民众赴台旅游,并在今年四月公布赴台游具体管理条例。中国官方多次表态,希望两岸由民间行业组织按照澳门模式协商赴台游。
报道说,由于赴台游费用较高,不少中国业者已由当初的跃跃欲试转为“不感兴趣”。
据悉,更有业者直言,赴台旅游限制不只体现在每日赴台人数上;由于目前台湾方面对直航班机未明确答覆,因此具体操作中的保证金、路线安排、赴台手续等方面都受到限制。
官员是否也该集体去“母亲河”畅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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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横渡不是为了游泳而游泳,而是对此前治污成绩的检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日前和广州市各界3500多名市民一起,畅游了珠江,证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曾经大面积发黑发臭的珠江水质已明显好转,可以游泳。
如何治理各地被严重污染的“母亲河”,已成为很多地方官员导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但关注归关注,能够像广州这样,在一个不算太久的时间里拿出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成绩的,还真不多见。广州的秘诀在哪里呢?在我看来,“秘诀”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有关领导早早就向公众公开了“游珠江”的治污目标,自断了退路。这样一来,一个原本可轻可重的环境专业问题,就变成了一个领导者个人公信力的问题,变成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威信问题,甚至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这就为解决问题注入了强大的意志因素,这可以说是珠江治理能够迅速取得成绩的最主要原因。
也许正因如此,此类行动也很容易遭到旁观者的质疑。比如有人担心这是不是作秀?我认为:还要看。如果他们这次游完之后,就将珠江的污染问题弃之脑后,那就难逃作秀的嫌疑;反之,如果以后省、市主要领导和市民畅游珠江成为广州一个年年上演的“保留节目”,并以此来作为保护珠江的“硬约束”,那就不能说他们作秀了,而应该肯定这是他们对珠江的一种真情实感。
另一个经常被提出的问题:代价是不是太大?的确,为了保证这次活动,广州市可以说是所有用得上的手段都用上了,“畅游”的成本不低,这毋庸讳言。但我认为,这其实也是对前些年不顾环境盲目追求GDP增长的一种矫正,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只要这些措施能够长期坚持下去,换得一条清澈的珠江,这样的付出也是值得的。
还有人可能会质疑:这种方式过于依赖领导个人的意志和权力,没有体制做保障,是不是有推广的价值?是的,环境保护最终要靠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要靠社会力量的成长,这毫无疑问。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体制和法律法规也好,社会力量也好,也不是一天就能够完善或发育成熟的。难道在这一切来临之前,就不能先想点别的办法?况且,运用目前较为集中的权力来推动环保,与推动体制完善等等也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更不用说不少地方的环境污染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程度,容不得我们从容不迫地等待了。
有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国土上的“母亲河”已有70%因为政府急功近利而被污染了,这让我们无法面对子孙后代。官员是否也应该去“母亲河”游游。
广东高官集体渡江证明治污成绩引发作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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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为了证明广州近年来整治水域污染的成果,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广州市市长张广宁12日带领三千五百多名广州市民横渡珠江。海外很多媒体都报道了这一事件,并认为此事有“作秀”嫌疑,而广州市民就认为,官员做好生态保护比“集体渡江”更让人期待。
两名领导人在渡江活动中率先跃入珠江,紧随其后的,是广州党政官员、政协代表以及3500多名市民组成的62个方队。两小时后,所有方队顺利游完800米全程,抵达彼岸。
渡江是广州的一项传统的体育活动。早在1930年,广州就开始组织珠江集体横渡活动。1956年,毛泽东到广州,还忍不住下珠江游了一圈,一展“浪遏飞舟”的英雄气概。
不过,1976年之后,由于珠江水质逐渐变差,广州再没有举办过类似活动。改革开放后的广东成为“世界工厂”,珠江水更是变得又黑又臭,长期为人诟病。
广州市海洋地质调查局去年的调查显示,珠江口海域约有95%的海水高度污染,剩下的5%也是中度污染。此外,根据广东省环保局的监测数据显示,去年广州河段有七个月达到第四类水质,4月和11月属于第五类水质,1、2、3月的水质比第五类还差。而根据中国政府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只有第三类以上的水质适宜人类游泳,第四类水质根本不适宜与人体直接接触,不慎喝入,将引发人体腹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任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上询问广东高官,表示“等珠江水变清了,要恢复市民集体下珠江游泳的传统”。
2001年,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省长)的黄华华,明确提出要在2005让珠江水质可下江游泳。他表示,珠江流域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花费四百多亿元人民币。
在2004年的两会上,李长春曾半开玩笑地问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现已调任贵州)的林树森:“明年你带头跳到珠江里游泳,行不行?” 两年之后,林树森在上星期六的试渡上,第一个跃入珠江,以22分钟游完800米全程。
横渡珠江当日,江水看起来仍然显得浑浊,不过,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称“虽然看起来不是特别清澈,但已经符合游泳的标准”,试渡的时候,他还在游过彼岸后,故意拖到四小时后才去洗澡,以此来表示“身体没有任何不适”。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凌伟宪由表示,从有关部门监测的数据来看,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中大码头水域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
不过,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对此持有保留的态度,早前,他们曾表示,珠江水质有明显好转,但是否可以长期接触仍需做进一步评估。市民游泳时如不慎喝下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河水,可能会引发腹泻等症状。另外,水质不达标,也可能导致红眼病、皮肤病等问题,他们表示“下珠江游泳需慎重一些”。
不少市民认为,继续抓好生态保护,杜绝非法污水入江,比起一时的“集体渡江”,更让人期待,而黄华华、张广宁在横渡上岸之后也都表示,要使珠江水可以随时游泳,今后的工作还非常艰巨。
互联网记者李元龙因言获罪
路透社北京电,中国贵州原“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因在国外网站发表批评时政文章,于周四被毕节中级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李元龙现年46岁,曾以笔名“夜狼”发表过“从百岁老朽入党水开去”等文章。在上述文章中,李指出,103岁的老人被中共招纳入党显示了党“外强中干,信心严重不足”。李元龙的律师刘路认为,李元龙的文章虽然文字比较激烈,但宪法保障人民有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而且文章内容同颠覆国家政权根本没有关系。李元龙旁听的家人决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同类案件中,李元龙两年监禁的判罪算是轻的。
中国将严控发行
重大选题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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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泽远(北京)
继不久前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控制之后,中国官方又宣示将严控涉及“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在国内发行。新闻出版总署前天下发通知,要求今后凡是涉及文革等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引进必须首先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没有备案的将一律停止发行,并封存收回。
据中新社昨天报道,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媒体强调,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音像制品选题,都属于重大选题范畴,出版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重大选题社会影响面大,一旦出现导向问题,后果非常严重。”
这名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不少音像出版单位盲目追求热点卖点,热衷于引进境外节目,未经重大选题备案便擅自出版或引进出版涉及文革等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上月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音像出版单位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已正式下发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对属于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包括再版),无论作者或主创人员是谁,出版前都必须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音像出版单位对近年来的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的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发行,封存收回,并及时上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待问题查清后再作处理。
官方同时对申报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规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申报人首先要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总署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同时报送:音像出版单位的申请报告;节目样片、样带及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的情况介绍;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宣传部门的具体审核意见。
北京有关学者分析,官方近来加强对新闻出版以及音像制品的控制,与今年是历史上的敏感之年有关。今年是中共成立85周年,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袖逝世30周年,文革开始40周年、结束30周年,唐山大地震30周年。当局担心这些重大纪念日有可能诱发政治和社会上的某些不安定因素。
为转移舆论对文革这类有损中共形象的历史事件的关注,官方从年初开始就大张旗鼓地纪念中共建党85周年、中共领导的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而对毛泽东40年前发动的、给中国各方面带来巨大灾难的文革则讳莫如深。
为加强对媒体报道突发事件的管理,官方正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如果新闻媒体未经授权发布有关突发灾难和社会动乱不安事件的资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万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规定也将境外媒体包括在内。
记者李元龙
被判两年徒刑
另据美联社报道,因在国际互联网发表文章被当局认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昨天被毕节法院判处两年徒刑。
李元龙近年以“夜郎”为笔名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等抨击时弊的文章。
中国文革出版品须备案
(2006-07-14)
(联合早报网讯)今年是文革爆发40周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天(12日)发出通知,指内地有不少影音出版单位盲目引进有关文革的境外节目,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当局决定,今后凡涉及文革等重大选题的影音制品的出版和引进,必须首先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违者一律停止发行并封存回收。《京华时报》引述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大事、纪念日比较集中﹕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袖人物逝世30周年,文革爆发40周年和结束30周年等。为加强对重大选题类影音制品的出版引进管理,新闻出版总署特下发此通知。
中国驻日使馆斥窃密报道诽谤
(2006-07-14)
(联合早报网讯)日本《产经新闻》日前报道指中国驻日本两名武官与日本防卫厅官员“频繁接触”,可能是从事“谍报活动”。中国驻日使馆昨日谴责有关报道背离新闻媒体应该恪守的准则,纯粹是“无中生有的诽谤”。
中新社引述中国驻日使馆新闻发言人李文亮表示,产经新闻的报道意在抹黑中国和中国大使馆的形象,中方对此极为愤慨,已向产经新闻提出交涉和抗议。他指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大使馆之职责有明确规定,即大使馆可“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和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他说,中国驻日武官与其对口部门日本防卫厅各级官员进行正常的工作接触,完全符合国际法,是国际通行惯例,也丝毫不违反日本任何国内法﹔希望新闻媒体多向读者传递客观、准确的消息,多做有利于中日两国民众相互理解,有利于两国关系改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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